食安快速檢驗技術的應用限制條件為何?

應用限制條件:

本技術為了兼具快速及簡單二項特質,已經利用現代化學分析技術來有效率的提升了檢驗的精準度,但在部分檢驗項目的定性干擾排除(例如:水中氨氮檢驗受自然環境影響。)及定量偵測極限(例如:萊克多巴胺偵測極限可達0.05ppb,但三聚氰胺偵測極限卻僅達0.5ppb。)方面,仍有其先天上的技術限制存在。

因此,本技術在危害物定性及定量的要求方面是以是否會對人體產生立即危害為依據,且強調現場檢測,所以特別適合作為食安第一道的防線之用,但卻不適合當作法律上的檢驗的佐證資料,如有這類需求,必須將待測樣本送交通過政府認證的實驗室進行分析。